长期股权投资姚减值吗?
1、首先,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中,只有投资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才存在价值评估的问题;而采用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则无须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这里所说的“是否应”是指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而言的。
2、其次,虽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存在着价值评估问题,但并不是说这样的项目就应该每年都要进行价值评估。事实上,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涉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时(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或联营企业等)才会对其实际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和确认,而在项目的存续期间一般不予调整,也就是说在非处置情况下并不对之进行重估。但是,如果出现了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即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现严重恶化或者面临巨额亏损时,即使在非处置阶段也应考虑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这一点与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有着相同之处,即在出现减值迹象时应该进行必要的减值测试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据此计增加(减少)折旧(或摊销费)。不过,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资产的性质不同,其账面价值的构成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之进行重新估值。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会计处理的连续性与确定性,通常采取的方法是直接调整账户的期初余额而不必追溯调整以往的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