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会计上分为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两部分。资本化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等资产的成本,费用化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务处理上,公司贷款利息费用不能全部如实税前扣除,企业作为纳税人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如果公司贷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其构建成本,完工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借款本金及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企业如支付的利息高于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按实有数扣除,其企业与个人分摊归还的公司贷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