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企业如何融资?
文创业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这里所讨论的文创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要素的企业或者项目。这类企业的特征是以人的智力资源作为主要生产资料,通过创新思维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并以此运作,实现商业价值增长。 按照行业属性的分类,目前国内的创业型企业主要分为信息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三类。其中文化创意企业又可以根据核心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新闻出版企业、广告会展企业、文化娱乐企业和互联网信息企业等四个亚类。 这四类创业型企业在创业初期大多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初创期的文创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且可抵押资产较少甚至没有,因此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它们的投融资需求往往并不热心。
相比之下,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等市场化的金融工具在文创业的融资活动中则显得更为积极。从国内目前的实践来看,文创业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与股权投资基金打交道。
1. 被投资:即基金对创业企业进行入股投资,成为其股东之一;
2. 转手卖出:即先找到有资金需求的创业企业,然后牵线搭桥帮助完成交易,从中赚取服务费;
3. 兼并收购:即在合适的时机和机会之下,撮合或主导基金的合伙人对项目进行并购,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出售给有意愿的实力企业,从而实现基金投资退出;
4. 新项目合作:即在保持基金原始投资项目权益的前提下,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新项目。以上四种方式中,前两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的文创业企业,也是基金与创业企业之间最为常见的一种联系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大多数的文创业企业都属于轻资产性质,但这一类型的企业一般有着较高的成长性以及发展潜力,这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的本质属性是相符的。
随着“文化产业”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逐步提升,有关 文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相继出台。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的《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销售动画剧集、动画片播放服务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平台免征增值税,同时继续对动漫产业相关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管存作出规范要求。再如,为支持文化领域“走出去”,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关于境外动漫作品在国内放映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境内单位和个人传播海外动漫作品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创业。例如,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设立总规模5亿元左右的创业种子基金,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上海市印发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表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首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给予补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