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回报股权投资?
这个题目比较大,可能得分开来看:
1、对公司层面的回报,通常来说就是融资后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对资金成本的补偿问题;
2、对股东层面的回报就要复杂一些了,因为公司的价值创造不仅仅是靠利润来衡量,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股息分配政策(是否分红、什么时间分红)、资本增值情况(市值增长-发行价)等;
3、对员工层面就需要考虑更多的激励措施了,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说,有梦想、有激情的员工往往能够为企业创造不可思议的价值,因此如何让这些有梦想的“年轻人”留下来并不断成长往往是企业需要考虑的(股权激励)。 当然,这些都是比较粗放的划分,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
公司回购股权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以实物向当事人进行交换,以股权换股权。由于实物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有可能无法实现,因此在约定以实物支付购买该股东的股权时,应该对此要作出相应的约束。通常,股权的回购是基于股权出让方对标的公司及其股权价值存在期望和判断,基于此,股权收购方为了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而支付相应对价。当然,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该目标公司没有达到股权收购方的预期或预测,或者在合作中出现了其他情形,则股权收购方如果想终止与该目标公司继续投资,要求投资方或者第三方回购其股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签订协议时提前对此进行约定是有必要的。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就是说,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之间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互相购买股权,而且法律对此是持肯定和尊重意思自治的态度,即“自由转让”原则。只要公司股东们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合意,法律认为其应该可以自由转让。
二、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受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股东除了可以互相转让持有股权还可以对股权向外转让。对内及对外的股权转让都是公司股权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