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目前,国内公司进行质押贷款,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以自有资产(如房产、设备等)作为抵押物申请质押贷款; 二是企业以股东或第三者的股权作质押,通过券商、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撮合,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俗称“股质”业务。 由于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以及金融企业的风险管控意识加强,很多非银金融机构开始拒绝接受房地产和设备的抵押,转而寻求能够直接支配且可快速变现的动产——应收账款。这就使得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非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快速发展起来。而企业为了获取借款,将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从而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往往难以满足银行放贷的要求,借助上述第二种方式获取资金显得尤为重要。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仅签订质押合同而未经登记,该质押行为无效,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不会受让这些“无效”的股权。企业在选择以股权为质押贷款时,应注意质押登记相关事项。
一、明确是否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股票设立质押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否则质押条款无效。 二、选择合适的质押载体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其中,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备较大的规模,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则汇集了大批成长型企业和具有高收益潜在风险的创业型企业。在以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时应注意,所持有的股权是否是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交易的。 三、提供完整的质押材料 在办理质押贷款手续时,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质押标的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开户许可证、股东名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