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任期几年?
美国历史上共任命了56位总统,由于2位总统不幸死于任上,实际主持政权54位。这56个总统中,有40人的任期是4年,有16人的任期是3年零一个月。其中只有两位的任期不足一年。 也就是说,大多数美国总统的任职时间都是四年一任,只有少数是三年两任或五年三任。
那么,为什么不是所有的总统任期都是4年呢? 这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而不是内阁制。与美国国会相比,总统的权力要大一些。国会虽然有权否决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和联邦法院法官的人选,但无权直接撤销已经就职的总统及其内阁成员的职务。
一旦总统和国会中的本党成员出现分歧,总统有权解散国会,从而迫使众议院和参议院重新选举。这种因为内部矛盾而引发的总统解散国会的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在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1829年的亨利·克莱事件和1974年的水门事件。 但总统制并不等于所有的总统都有权连选连任。在第一任华盛顿之后,一直到林肯,美国的总统几乎都是一届四年,连选连任。从罗斯福开始,才有了许多特殊的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不久,罗斯福为了寻求连任,提出了著名的“新政”,试图通过财政赤字的方式刺激经济。尽管罗斯福的计划遭到了国会和民主党内部的强烈反对,但他还是成功地在1936年和1940年连选连任。
二战结束后,杜鲁门也企图复制以前的先例,再次竞选连任。然而1951年,美国高院驳回了这个请求。从此,总统连任就成了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每个总统任满两年后都必须离任。除非国会以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特别法案允许其留任。因此可以说,杜鲁门是最后一个自然换届的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