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和股份制的区别?
1、从企业产权的角度来看,两种形式的企业都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法人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并且这种分离是法定的,是由《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而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之一.
2、从企业组织形态上看,有限公司是介于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制度选择。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相当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股东,其责任范围完全取决于自身所持有的出资是否足额缴纳;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则是与其所持出资相对应的比例,这一点又类似于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责任的特点——以出资为限。所以,有限公司其实是一种兼具股份制特征和合伙企业特点的中间型组织形态。
3、从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上看,由于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由《公司法》限定和赋予,股东会(或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定条件下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委任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则主要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来实现。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限公司对经理层更具直接控制力。
4、从财务透明程度看,两者都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会计主体,都要依法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因此外部人(债权人、投资者乃至一般公众)能够掌握和分析的公司信息基本是相同的。只是在公司向公众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上有差异而已----这主要取决于上市与否。对于未上市公同而言,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并予以公开化是维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措施,而对上市公同来说,法律和交易所则规定了更为完善的披露要求。但无论是哪种公司,都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