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是不是法人?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三)主要从事工商经营; (四)具有固定的住所;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持有营业执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以注明,通过公示方式告知交易对象、债权人:
1.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恐怖主义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破产清算中的债务人,或者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刚刚解除刑罚的人。 另外,作为拟制人格化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的直接规定与授权而产生的,并不来源于股东或成员的授权。据此,只要法人代表能够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那么该行为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股东或成员再授权。反之,则无效。
但这里的有效是指对公司来说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有效,而不是指对法人代表个人而言有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某项决议或行为的效力归于公司,也不是归于公司中享有决定权的股东或成员,而是属于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当法人代表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实施行为时,其行为对公司和股东均没有拘束力,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该由法人代表个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