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可以不占股份吗?
可以,但是没有必要这样操作。 假设你们三个人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际上缴300万),每人出资额30万(实际缴纳90万)。后来公司经营需要,需要增加注册资本300万。
这时你们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增资手续,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增资材料模板,里面需要你们提供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财务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关证明。(注意:如果原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则无需再进行验资;如果原注册资本未实缴,则需要先进行实缴,再办理增资手续。)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是怎样的呢?原注册资本100万元,每人出资30万元,则每个人的股份为注册资本/总资本,即10%。增资300万元后,每个人仍占股10%。 但实际投资是30+30=60(万元),那么,现在公司的净资产就是7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只要另外两个股东同意(一个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你是可以全部将你的股份转让给他们的。不过这样一来,你不但损失了原本属于你自己的50万元的资产,还要承担20万的债务【(70-50)/2】。
所以,除非那两个股东非常信任你而且不会给你造成损害,否则请不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