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什么好贷款?
由于无法可归或无能力偿还贷款,找网贷应急,这已成为不少人的无奈选择。但网贷乱象丛生,需要更多监管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近日,湖南首例“套路贷”刑事案件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利用网络“借贷”名义骗取他人钱财,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因触犯诈骗罪、擅自交易罪等罪名,被法庭一审判处1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近年来,“套路贷”案件频发,各地法院都有相关案例。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虚构事实、搭建套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等手段非法牟利。一些贷款机构还收取高额“利息”和“服务费用”,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后,又冒充催收公司等名义进行“软暴力”催收,造成恶劣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不少网贷平台缺乏刚性兑付能力。去年11月23日,美国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宣布,从原首席执行官Scott Sanborn手里接管公司,原因是前者的运作理念与公司的实际状况差距较大,不适合继续担任CEO。从2014年10月上任至今,Sarbanes担任Lending Club首席执行官仅18个月,这成为这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突然易主的主要原因。
Lending Club突然易主,源于该公司陷入大量诉讼困境。自2016年以来,Lending Club正面临来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数起投诉和指控,称该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诱骗和逼迫消费者提前还款,收取高额“提前还款罚金”。有舆论认为,Lending Club的这些做法在职业P2P公司中并非个例。虽然这类公司的融资模式及客户群体与银行有较大区别,但他们的钱同样是从出借人处借来的,具有借贷关系的实质,其催收也需遵循基本的法律规定。否则,他们的行为无异于“高利贷”、“现金贷”。
P2P不是不法之地,更不是非法之堂。从国外经验来看,将P2P业务按金融从业机构对待,需要更多监管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在P2P行业内,一些有实力、规模大的公司,其业务一般是以信息中介为主,即主要从事介绍借款人和投资人交易的服务,收取合理的中介费。而真正问题多、投诉多的P2P公司大都存在自融或者交叉金融等自融性资金池。
P2P网络借贷模式本身并无问题,但无底线获利、“套住”投资者的理念必会被禁止。只有彻底清除了“套路”,网贷才能真正为资金需求方“雪中送炭”,才能真正为创业者及求职者“雪中送炭”,才不会让它变成违法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