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多头贷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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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题主说的”变相“是指,这种模式并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属于打擦边球。 所谓的“多级担保”应该不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之类的金融机构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联合保证,而是指实际用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找到若干个担保人,每个担保人对贷款承担一半(如20万,每人4万)的责任,这样即使实际用款人还不上钱,也有两个担保人各还10万。 这种做法其实是在变相扩大担保范围,将多个主体变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其中1个或几个担保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要求全部担保人一起还钱。相当于原本应该由一个人全部承担的责任,变成了几个人分担。

当然,这个做法是有风险的。首先这种形式下的担保责任其实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都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其次,每一个担保人都可能认为自己只负担了十分之一甚至更少的担保责任,因而减少了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数额,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 最后说一下这种形式的本质。从法律上来看,这是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形成的多重担保关系。借款人既是直接债务人,又是间接债务人(对担保人的债权)。担保人则同时承担了保证和抵押/质押两种担保责任。在这种模式下,由于贷款最终是由担保人交给借款人,因此实际上形成了先保证后抵押/质押的清偿顺序。 不过,如果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法院一般不会深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只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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