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放出后如何取消?
如果是银行审核放款时,发现客户有不适合贷款的情形,比如信用记录中有不良还款记录、客户年龄超龄等,银行会通知贷后管理人员(一般是客户经理)告知其原因并且驳回贷款申请;如果客户提供的材料出现问题,比如公章不清晰、法人签字与银行留存的签章不一致等情况;或者虽然申请材料齐全,但是银行基于风险考虑,需要客户提供其他担保或追加抵押物,而客户不愿意提供的情况下,都会导致贷款审批不通过。 以上情形下,借款合同无法成立,银行即可通知借款人撤销贷款申请。
但如果银行已经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则属于银行单方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现实中往往出现的情况是,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后,才发现客户资信状况恶化等原因致使贷款可能形成损失,银行往往会以贷款提前到期为由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这种情况就类似于借给你的钱你不用了,我把你起诉到法院,让你还本付息。
这种情况下,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不需要你还款(如银行操作人员违规),否则你就必须要还本付息。 所以,大家在借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