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今年3月,刘小姐借了一期10年期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执行利率为7.05%,选择了等额本息还款法。她发觉今年的经济形势不好,理财收益下降,于是在4月份从银行提出了提前还款申请。
银行通知刘小姐,预约了5月2日办理贷款结清。至于提前还款的利息,银行给出的答案是:之前已还期限的利息不退,但剩余全部贷款的利息则要支付至结清之日。刘小姐算了下,差不多也要支付约1.2万元左右的利息。
刘小姐觉得很是不平,贷款才刚刚办下来,才还了一个月,就提前还款,怎么还要支付这么大量的利息呢?况且当初办事人员也没有提示会收取这么高的利息,要不然她还不至于这么冲动。
银行收取提前还款利息是否合理?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泉介绍, 不同贷款产品对于客户提前还贷的行为都有相应规定。但一般而言,因客户提前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等损失,由客户和贷款人双方约定承担。
而银行对住房贷款提前还贷收取利息,是由于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属于金融企业在信贷资金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属于风险贷款,在发放时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贷款利息。客户提前归还贷款,虽然节约了资金成本,但占有银行的资金时间却减少了,此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出剩余贷款期限的应付利息,由客户承担是错误的。
另外,合同约定的是“按日计息”,那么就应该以日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而银行按照贷款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来计算利息,其中包含了非工作日的利息扣除。
法院一般会支持银行对于提前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收取,但银监会在2012年颁布的《关于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银行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个人消费贷款,避免因借款人提前归还个人消费贷款而形成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