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算资助吗?
近日,江苏如皋市教育科技局发布《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救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救助,可以免交学费、住宿费,还可以申请500-1200元的困难补助。该《通知》自2014年秋季实施起,每年救助1000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但这次,如皋市教育科技局被顶上了百度贴吧热门首页,帖子题目为“江苏如皋规定 贷款不给上学”,内容则为:“如皋市教育科技局(今日)发出通知,我市今年秋季开始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救助制度’,具体规定为:‘对于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的资助’,同时规定‘除特别贫困补助外,其他类别贫困生均要求提供贷款证明方可享受本救助’。”该网友爆料:“贷款也算贫困吗?贷款不是靠自己还款吗?那么还要资助什么?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要钱吗?国家的补助难道是给他养老的吗?”
对此,江苏如皋市教育科技局官网昨天深夜发表回应称,网络上所称的“贷款”,实则是“资助”。按如皋市有关规定,该资金是由学校统一代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的还贷责任和义务不会改变。请那些尚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在学校的组织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
从如皋教育局的回应不难看出,所谓的贷款,对于学生而言,其实只是学校代为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而已,“贷款学生的还贷责任和义务不会改变”,但是,学生仍需要偿还“贷款”。也就是说,这其实仍然是一种困难补助。只不过发放困难补助的形式由以前的直接现金发放,修改为贷款补助。
不过,即使这种代偿方式的困难补助,其实也不该由如皋市教育主管部门来主导,因为《通知》中提到的“给予500元至1200元的资助”,其实是一种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按照《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这种减免应当由财政厅、省教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监督执行。所以,江苏省如皋市教育科技局其实不应该批准这种学费减免事宜。
其实,这正是此次事件中,如皋市教育科技局被网友猛烈抨击的根源所在。对于许多学生家庭来说,凑齐孩子的大学的费用已经难上加难,而一些学校竟然还要求贷款的学生以“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方式来取得助学贷款。
例如,在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医药大学、北京大学,都出现过要求贷款学生拿房产做抵押的新闻。这些学校的行为,与此次被抨击的如皋市教育科技局并无二致。
说到底,都是借“助”名义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