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月管理费是什么?
月管理费用,通俗地说就是银行按月计算的贷款成本。它包括利息和各项费用(包括违约罚金)。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需要考虑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了保险费、评估费等,以及为实现贷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过,由于上述费用不是按月支付的,而是按笔计算的,所以,将这笔费用从贷款利息中扣除就可以了。
银监会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作出基本界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贷款损失准备,指商业银行为应对可能形成的贷款损失而准备的,低于该项贷款账面价值的资产,包括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一般准备,指银行根据其在整个业务规模中的重要性计算的,用于覆盖各种贷款可能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指银行针对某一类风险专门设置的损失准备。
(2)应收款项损失准备,指银行认为可能发生减值,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不良贷款、信用卡贷款、抵/质押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费用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指供出售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未来变现时可能出现损失的,银行就该项资产所计算的、低于该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项目。
(4)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准备,指对银行衍生工具持有至到期,或进行对冲演变为其他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价值变量的损失。
银行可以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别的应收款项或金融资产,设立对应的损失准备种类。同一资产项下的损失准备可以规定不同的计提方法和计提幅度,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前提条件。
第一,实行分级计提,即根据不同性质的资产,计提各项准备。一般贷款资产可以规定按贷款总额的百分比计提;高风险贷款资产可以规定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很低或无风险的贷款资产可以规定只提取专项准备或一般准备。
第二,计提金额相对稳定。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各类风险贷款的预计损失率,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计提金额相对稳定,可根据实际计提金额情况的波动,予以合理的调节。
第三,银行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使用简单的相对水平法、复杂的比例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混合方法。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在制定下一会计年度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总额和每笔贷款的估计损失前,按照银监会规定的方式进行信贷资产损失专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