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贷款是多收钱?
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质押存单作为质物质押的贷款。从字面上理解,“质”就是保证债务实现的一种物品,“押”是暂时扣留的财物,如房地产、公路桥梁、汽车等作抵押,都是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担保方式。而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存款单作质押并归还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
存单质押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债务人角度。作为存单质押贷款的债务人,可以是存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是以第三人存单做质押贷款,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存单真实,不能是伪造,而且要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出质范围;第二是存单真实持有人和实际持有人要一致,即不得恶意设下陷阱,骗贷他人钱财。
三是借款人必须提供足额的质押存单。
从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到贷款收回之前,质权人均享有质押存单上的财产,但质权人只享有质押存单上载明的财产权利,如存款利息、到期主债权及其利息和其他正当孳息的收取,其余财产权利仍归存款人享有,如存单上的买卖交易权利。
按照《合同法》规定及《贷款通则》要求,借款人与银行订立质押合同,应以《担保法》及《物权法》规定的质押财产为限。《担保法》规定以下财产可以出质:债券、存款单;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