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属于资产还是负债?
应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签发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有价证券。作为一种书面支付凭证,票据本身具有支付和清偿债务的作用,但只有经过承兑,将付款人的支付保证记载于票据上,票据才成为可转让的流通证券,因此,企业持有的未到期付款而承兑的汇票才构成应收票据,尚未承兑的汇票则不能作为应收票据对待,应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照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企业收到六个月以内的带息应收票据,应将到期值作为入账金额,同时将票据到期值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收入,在票据到期前按照直线法分次摊入各期财务费用。对于超过六个月未到银行承兑或者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应提取利息,并作相同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