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几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也就是说,当一项固定资产开始投入使用时即进入了磨损阶段,使用当月视为该项固定资产已开始磨损,则在使用当月就应该计提折旧,只不过暂不进行税前扣除,待次月一并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实际投入使用并已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性支出,应从2008年2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企业实际发生的或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也应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后,一并记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从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汇兑损失一次计入当期成本,汇兑收益先冲减当期成本费用,以后期间再按被冲减成本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或形成的库存商品销售成本等予以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