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剩余资产怎么分配?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职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在清算期间停止开展新的业务经营活动,但是可以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为公司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清算的前提下,清算组的成员可以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新的业务经营活动;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