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包括建设吗?
固定资产包括建设项目未交付使用之前形成的资产。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规定,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折旧、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招标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费、场地清理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及应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汇兑损益、利息等费用,应在相应“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建成后随同基建工程一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属于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这部分费用列作待扣固定资产价值处理,形成虚假的折旧基金,实际上是抵减企业的利润,这样做既违反了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又损害了国家利益。
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兴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的核算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的设备、工程试运转、应负担的工程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税金等。在建设项目未交付使用之前,不能作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有以下几个特点:
1、尚在建造过程中的工程。
2、已经完成建造,但尚未经验收的工程。
3、为了建造固定资产而储备的各种材料物资。这部分物资在建造时才开始有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一般称作工程物资。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尚未建成的招待所大楼尚不属于固定资产。建成并验收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原已记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2、尚未支付的在建工程本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应提取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或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