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
现行资产基础法的理论基础是要素贡献原理,即一个企业的价值是构成企业所有要素资产价值的总和。这个价值评估方法比较注重资产形成的过程和构成,特别适合对过程和构成清晰的企业进行评估。因此,对于一些技术含量不高、重资产类型的企业,选择资产评估法更为合适。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持续经营,并且企业的收益、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基本处于同一经济环境,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准。但如果存在下列特殊情况,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准:一是企业主要价值来源于溢余或非经营性(含科教)资产;二是评估基准日企业可能正处于清算程序,不适合持续经营假设;三是相关和可比企业的业务活动、经济特点和经营风险等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比效力,或者存在影响可比性的重大外部因素,难以对可比企业之间的财务或营运数据进行合理比较;四是企业受重大经济或突发事件影响,无法获取合理、可靠、充分的未来可比企业可比数据,难以保证可比企业之间数据口径的统一和可比性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