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如何注销?
学院各单位的资产处置应遵循先申报、后处置的原则。未按规定申报,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不得处置学院固定资产。
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每季度向学院规划财务处提交一次处置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处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管理使用单位以及申请处置的原因等。
2、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3、对处置固定资产的毁损、盘亏等情况,应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证明或说明材料;对非正常损失的毁损报废等情况,应出具学院处理意见;报废车辆必须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存根。
4、处置原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还应提交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含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