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工具固定资产几年?
厨房工具,若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相关会计制度确认为固定资产。
国税发〔2009〕81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和虽不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范围,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能够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含)的有关器具、工具、家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的,可一次在当期费用中列支(直接进入成本费用扣除);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可采用一次(直接进入成本费用扣除)或分期(按月计提折旧或费用扣除)扣除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