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如何操作?
(1)投资人(银行、信托、证基、资管)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时,认购款暂保留在托管行的募集账户,托管行核实监管行发来的专户确认收到原始权益人划付的基础资产转让款的通知后,将投资人的认购款由托管行的募集账户划付至监管行的监管账户,原始权益人收到投资人的认购款后将基础资产真实有效地转让给管理人,管理人将募集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给原始权益人,监管行给托管行发通知确认收到基础资产转让款,托管行将投资人的认购款划给管理人,管理人给投资人出具资产支持证券的凭证。
(2)管理人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方式向托管行出具划款指令,托管行将兑付的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投资人。如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人需补足专项计划的差额部分的,托管行按管理人指令将差额款付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