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产算什么资产?
承租企业应当将使用权资产确认为租入资产。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企业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而享有的权利。使用权资产通常包含以下要素:一是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二是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三是承租企业为评估是否签订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增量费用。四是承租企业预计将会发生的租赁终止时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场所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要求,对于预计恢复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承租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承租企业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方法可以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来说,承租企业应当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