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物股票?
19世纪中后期,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和股票买卖的日益盛行,在股票形式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一是公司发行或转让的股份,不再局限于以票据的形式出现,而且逐渐用有一定价值的证劵来代替;二是股票不再是公司股东的凭证,只是对公司所有权的一种代表,并且越来越具有流通性特征了。 为了适应这种潮流,一种新型的股票形式——有价证券应运而生,它在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有价证券股票”、“有价证券证卷”等. 实物股票是早期出现的股票之一,其基本构造同一般的股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它的票面不印制公司的名称、股数及票面金额等内容,而是用文字说明该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性质及其价格(一般为100元),然后加盖公司的印章,并由董事签名于签章处。
这种股票一般不用于实际出资,仅用于表示股票持有者对股份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对公司的收益请求权,以及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权利证明。当股东想转让自己的股票时,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才可以获得一张与公司原来的实物股票完全相同的复本股票。而该股票原持有人则从公司取得相当于票面金额的现金,成为真正的股东。
由于实物股票的票面没有具体记载股份的内容,因而实际上已失去了股票的基本意义,所以它不能用来行使股东权利,也不能作为交易的对象。另外,因为每张股票都具有相同的面额,且可以自由流通转让,因而在交易时,人们往往不去关注股票上的公司名称,而只将视线集中在股票的编号和颜色等方面,这就给投资者提供了方便,避免了因认不清公司名称而出现失误的风险。
但是,实物股票也存在许多不便之处:一来要制作大量的复本股票,二来还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来进行保管;更重要的是股票不能像纸币那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从而严重限制了有价证券的市场发展.于是人们在总结实物股票的基础上又创造了另一种新形式的股票—普通股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无纸化股票.
其实质是将实物股票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印刷在一张印有号码和颜色的纸上,从而成为既具有股票的基本特征,又可方便交易的新型证券资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