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票如何记账?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 (一)正常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 回购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转让》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按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回购股份的入账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回购,还应结转已登记于股东名册的相应股份。 2. 注销时 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回购的股份,应借记“注册资本”科目,贷记“库存股”科且。 【例】A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以每股5元的价格回购了50万股本公司股票用于注销,支付相关交易费用4万元。
①回购时
②注销时(二)特殊情况下(资金紧缺时的减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回购股数远远大于实际需要的部分,属于对股东的债务,在会计上应当确认为负债,并以低于市价的折溢价计入成本。此时,回购资金的账户记录与正常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但回购后股本的账户处理则有所不同。
1. 回购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 2. 注销时 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计“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净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