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汇需要提供什么?
1.与外商签定的合同,包括商品购销合同、加工装配合同、来料来样加工合同等; (海关要查看的) 2.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出具的《外贸业务登记证》复印件; (工商局出具的副本原件,需加盖公章)
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税务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国税和地税都要提供,需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
6.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提供);
7.《报检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需提前办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手续)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印有银行年检章); (需加盖公章)
9.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资料(具体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备注:以上资料除了备注里注明不用提供的以外,其他都需要提供正本复印件(A4纸复印)。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