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损失包括自然原因?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事件等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停产、停业等,可列入经营性损失范围,但不能无限扩大。 1.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生产(含农业生产)、购销、投资等活动;
2.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的资产减少或费用增加。包括:
① 财产的毁损、灭失;
② 被盗物品(包括现金等)的损失;
③ 被盗窃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无法销售而引发的库存积压或变质报废;
④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停产、停售及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⑤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损耗。 (2)间接损失:指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引起的,但损害后果已经实际发生或有实际发生的客观可能性,并且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
① 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支付的税款滞纳金;
② 经营利润损失;
③ 预期经济效益损失;
④ 可期待收入损失;
⑤ 逾期贷款利息;
⑥ 为处理灾害事故所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等。
对于属于市场风险、正常亏损等的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