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罚款好几万?
作为企业法律人,我处理过多起因企业违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有的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也曾为企业家本人避免过数万元的罚款。因此对于L君的这个问题还是有资格答一答的。 首先,明确一点,因企业的违法行为遭受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山东省罚没款项收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其次,需要了解的是,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所谓“法定代理人”则是指依法直接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在这里,企业是个组织,而非自然人,不能像面对自然人的情形下一样直接将罚款交付给企业本人。当然,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以个人名义收取罚款,则并无不可。 第三,至于如何确定“指定的银行”,这要根据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的不同的方式而定。比如,根据《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预算单位应持财政部门的批文,到指定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用于办理缴款事宜。据此,在财政拨款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先找到财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罚款的批示文件,然后拿着该文件到指定的银行交款。但是,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该办法所规定的“指定银行”仅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并不包含其他商业银行。换言之,企业不能在工商银行等银行交款,因为它们并不是“指定的银行”。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虽然这里讨论的是罚款,但现实中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有权给予罚款的处罚种类还有不少,如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等,这些处罚亦应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