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政公用类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判断一个单位是否属于市政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关键要看它的经费来源——主要靠税收收入或者财政拨款。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其运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具体而言,市政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科研类(如环境监测站)、监督类(如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类(如市政设计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档案馆)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博物馆)等等。
1.科研类 这一类事业单位一般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是某方面的研究机构同时又是该行业的管理部门。此类单位的业务一般由财政部门划拨,但经营活动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这类事业单位大部分有专门的科技人员,因此他们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这种收益不能用来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更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或工资。
2.监督与服务类 这一类的事业单位大多隶属于各政府的职能部门。它们主要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比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的质量检验所、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商品计量所等,还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的市政养护管理所等;或者是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比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通常属于公益一类,他们的费用一般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也必须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活动,以满足社会需求,增加自身收入,实现收支平衡甚至赚钱增效。但这些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作为职工的工资福利。 以上三类都属于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另外还有一类是非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它们的收入来源除了财政补助以外,还包括收费用的、罚没收入以及各种基金等。这一类单位很多,比如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等;还有专门从事各类专业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还有一些从事科技产业开发的科研机构,以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的公证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