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债或有负债吗?
“或有负债”这个概念主要是从企业以外的主体的角度出发来定义的, 它指的是这样一类债务: 企业负有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对价而使得债权人受益的责任, 并且该义务是企业法律上应该承担的, 但债务人是否真正会因履行上述义务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则取决于未来事项的发生与否以及发生的时间。如果这类责任最终并没有成为现实, 也就不会使企业的利益受损。
由此观之, “或有负债”概念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具有不确定性。 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在财务报表中, 除了应当充分披露确切的、已经确认为负债的负债项目外, 对于那些只具有潜在损失可能性的负债项目也应尽可能详细地揭示出来。否则, 公司就可能低估负债的数额, 从而高估资产的金额和利润。
当然, 有可能产生“或有负债”的违约情况一般仅限于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也就是说,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 债权人才有可能受到损害;反之, 如果债务人能够及时清偿债务, 则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也不会形成“或有负债”。 从另一个角度看, 所谓“或有负债”也可以称为“潜在的负债”或“可能的负债”。由于这些法律责任必须是未来的和不确定的, 即使发生了也往往是不可挽回的损失。需要强调的是, “或有负债”是相对于“法定负债”而言的。有些负债虽然是潜在的、可能的或者将来的,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等有明确要求, 这些潜在的可能发生的负担从法律角度而言必然属于企业负债的范畴, 而无论是否造成现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