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有哪些?
某省国开行,省政府直属企业,正厅级单位(比照政府厅局级待遇)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般由省领导兼任或者省委管理(副部级待遇) 副职:若干位,按行政级别为副厅长(副厅级)、副行长(副局级)等等……同时会设若干位非领导职务如巡视员、副巡视员等,这些非领导职务无具体职责任务,用于对企业有突出贡献或对国企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大部分由企业内部人员提拔担任,部分从政府下派。
再往下就是各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一般称为部室负责人或事业部总经理,按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以上职务均由上级任命产生。 然后就是中层干部,这一层就比较复杂了。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国企,一般会设置多个职能总部,每个职能总部下面分设若干部门,这时在职能总部和基层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一层中层干部,这部分人通常具有双重身份,既在职能总部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又作为基层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这种双层身份的中层干部,在晋升上一般优先向职能总部部门倾斜,因为那里才是展现才华的舞台。
如果企业规模不大,人员比较少,那么中层干部就是一些具体业务的负责人,这些人一般是企业老职工或资历较深的员工,由于企业岗位有限,很难将能力强的员工全部提升至中层,于是就有了一部分固定工资加绩效考核的“活”工资方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股东代表,区别于上述人员的其他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相关行为的。
对于“其他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不区分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逐级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含有多个国有投资者出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对于“管理人员”,主要指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在上述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党委、团委(如设有)等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只担任党团组织职务不实际管理国有财产或者国有企业的人员。二是,在上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实际管理,仅作为该国有企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挂名职务、兼任职务。三是,在上述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即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党委(党总支、党支 部)成员,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中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出并担任领导职务且代表上述派出单位履行管理国有财产或者国有企业职责的人员。四是,在上述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从事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如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相关具体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实际从事财务、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