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为什么要审计?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每年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并指定有效的印章管理人员;
3、合伙人会议应有全体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定事项必须具备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注意】 虽然《合伙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作了类似“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规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实施该条规定的主体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是“其他合伙人”。因此各地在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时存在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负责。 我们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合伙人可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进行诉讼”之规定, 合伙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有起诉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