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双增长是什么意思?
“企业双增长”,是2017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 即通过“以数治税”、精准监管,在实现税务执法效率、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税收收入同经济增长的同步增长(也就是常说的“无风险不征税”“无风险不打扰”)。 事实上,“企业双增长”不是一个新提法。早在2003年就提出“征缴并举、多捐多得”和2018年的“组织收入、优化税务”都是指的这个意思。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加快,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更精准地找到涉税违法疑点,再通过人工验证方式,将涉嫌偷逃税款的企业和个人“揪出来”。这就是“企业双增长”背后的底层逻辑。 2019年开始,税务部门先后启动“百城行动”和“春雷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就充分证明了政府打击偷税漏税的决心。相信在未来,企业的偷税行为必然会受到强有力的处罚。
企业双增长是指企业营业额和员工的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简单来说就是指销售额和员工的收入增加,比去年同期多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广告费支出应记入当期费用,并应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记入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或劳务成本、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中。因此,除另有规定者外,广告费不得在税前二次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也不得计入存货和劳务的成本。
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申请广告费在税前扣除额超过年度销售收入(营业)额2%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广告宣传的明细情况,并附报合同及其他相关涉税资料,明细情况至少应按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广告陈列费分别记列,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