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费用增加原因?
这个题目太大,我通过一个案例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我们公司今年3月份发生了一起租赁纠纷案件(我们的租赁合同没写租期从什么时候起算,只写了终止时间),对方起诉了我们要求退还多支付的租金和利息,经过一审、二审我们赢了。不过二审的时候法院把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2016年8月1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关于解除的通知》”给删除了,判决书是2017年5月份下来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2017年7月份。 判决生效后,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我们发现了二审判决书被法院删除了上面一句关键的话,遂提出书面异议。现在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的律师费+鉴定费的支出是12万元。该部分费用应该计入诉讼费用。在案件判决之前,这些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在案件判决之后,根据判决书的内容确定是否由我方承担以及承担的数额,多出来的部分对方就得给我们退回来。
该笔费用的支出是因为公司法律纠纷引起的,属于客观发生的费用,且与案件的胜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作为损失计入利润分配的核算过程。 但实际上,该部分费用一开始计入了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应该先计入管理费用,等最终确认了应由谁承担及承担的金额后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