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基金附什么凭证?
证券公司所销售的“固收”产品,都是经过信托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品。 投资者购买这类产品,是直接与这些机构打交道,而不是和证券公司打交道;证券公司只是代理销售机构而已。对于这类产品,其交易结构及所涉及的法律文件比较简单:
1. 如果产品是以信托公司为发行主体的,那么一般是以信托合同作为主要依据(包括信托协议、委托协议、受益证书等);如果涉及担保,则可能有担保合同之类的文件;
2. 如果产品是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发行主体的,那么一般是以基金合同或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书作为主要的法律文件,同时,也可能会涉及到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工商备案资料等材料。 对于这类产品,由于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适用,问题的本质还是比较清楚的,处理起来也比较有把握。 但是,市场在不断变化,新类型产品和交易结构也在层出不穷,需要考虑的问题也不仅限于上述问题。比如,针对债券型基金在产品结构上可能存在的差异——即通过基金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进而实现以私募的形式发售公募产品,就需要结合具体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以及监管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了。又如,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确定投资策略和安排的对冲基金,其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也有可能形成“名股实债”的状况,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