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需要审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资格的股东和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时机成熟其他条件。
其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表明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金融企业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呢?
一、业务流程制度的建设 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基金产品,也就是对基金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融资、投资、赎回、清算等一系列过程的管理。业务流程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围绕上述业务开展的。
二、部门职责制度建设 一个公司要想运作高效,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至关重要。必须结合公司现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三、岗位职责说明 岗位说明书作为人事管理的工具,是对公司岗位设置及岗位描述的统一规范。
四、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手册的制定 为了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需要明确内部控制的依据、原则、目标、范围、实施主体、责任权限和评价程序等内容,编制成册,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制度。
对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无论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其设立和开展业务,均不设行政审批。但考虑到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形式、业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容易被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如私募证券基金与民间集资等在形式上区别度较低,较易在宣传推介中发生变相和越界行为),为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设立登记部门对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实行适度监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适当时候,将出台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特点,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行业自律、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有关监管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将纳入到正在制订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调整范围。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规范化指导,以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社会媒体及市场公众根据名称、经营范围及管理机构登记信息进行识别和监督。相关省级政府根据国发40号文的要求,正积极推动在工商登记管理与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信息之间建立直通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