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收入如何交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60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缴纳企业家所得税,实行5%-35%的超率累进税率;个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9]160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当纳税:
(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自获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开具《税务登记证》。 二者的区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设立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而合伙企业一般不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只需要登记为住所即可。
如果A先生成立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则每月的收入要按0.5%~3.5%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每月的收入先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再按20%缴所得税。
三、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89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复印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对外出借资金收取利息,应按照“金融服务——金融同业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并附加相应的税款。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一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令第488号)将《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第二条中“现行的工商统一税法(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规定)”修改为“现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