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信托关系吗?
从法律上来说,基金是一种信托行为——“通过订立合同凝聚起来,将大家的钱汇集在一起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行为属于信托行为。 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中国目前所存在的800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等)中,只有少数几只是用“信托计划”命名的;而大部分基金都以“XX系列”结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信托行业实行的是备案制——无论什么名字,都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成立信托公司并办理备案手续才能经营。 所以严格来说,我们日常购买的基金并不是一种信托,而是集合资管产品。 但它们依然遵循着“信托”这一金融工具的本质和原理。
比如投资者把钱交给基金公司后,经过组合投资,追求比银行储蓄更高的收益(相对稳定)——这就和信托一样,通过委托——受托——监督和管理的过程来实现资产增值; 而且和信托一样,公募基金也要向客户披露信息,每年公布财务报表,让大众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虽然不如信托那么详尽,但至少也是一项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