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投资成本是什么?
原投资成本(C0)是指公司开展业务时,建立一项新的资产所投入的资金。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构建该项资产的支出;二是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由于经营活动的循环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原投资可能涉及不同的会计期间,在计量时不能简单地以某一时期的支出为依据,而应依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支出的累计数额确定。
在计算折旧的期间,应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计入各期的费用,直至将原投资全部抵扣完为止。如固定资产提足准备,则表明除计提的折旧以外,其他相关支出均已收回或基本收回,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企业购入的一台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运杂费5千元,安装调试费2万元,累计折旧2万元均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那么,这台设备的原价值是17万元【10+(10-2)=17】。
投资成本是指企业进行投资时所支付的对价,包括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成本以及持期间由于权益法核算,使得投资成本发生增减变动后的投资成本,原投资成本在取得时确定,在后续持有期间不再变动。后续期间收到的股利属于投资收益,在利润表中进行列示。
一、取得投资时初始成本的确定:
1、企业无论是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其入账成本按支付的对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会计上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2、支付的对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投资成本不包含该部分款项,
二、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成本发生变化的,投资成本不能为负数,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
1、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投资方确认应分担亏损超过其投资成本的,将投资成本减记至零为限,对于投资方应确认的亏损额,仍应当: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超过部分保留备查登记簿等,在以后年度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应首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只有在弥补完未确认损失后,才能恢复权益法核算。在备查簿中登记的金额不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不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
2、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方实现权益中的份额超过原投资成本的,在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