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算总投资吗?
如果以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为计算基础,则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两个阶段。 (一)建设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其中,建设期前期发生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利息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中关于“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二)经营期的利息收入属于投资回收形式之一,应计入企业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列报。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符合条件的合同负债的利息收入需要确认为利息收入,否则就确认为融资收入。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如何确认利息收入,对利息收入都应当单独列示并给出相关的计算过程。同时,为了更加清晰明了,企业还应该定期编制包含有利率趋势分析、利息收入变动情况、利息支出变动情况等内容的财务报表。
利息的资本化应区分筹建期间、生产经营期间及清算期间,其资本化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利息支出都可以资本化,而纳入总投资。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筹建期间发生了固定资产,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纳入总投资,按照税法规定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企业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如果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非银行同期贷款(如企业向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超出按取得借款支付给银行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超出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没有超出,则没有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情况。另外,生产经营期间,为建造工程发生的利息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该项工程成本即可纳入总投资。
(三)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清算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