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资委在哪?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于2004年1月30日揭牌成立。主要负责对全市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等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原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市贸易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旅游局等7个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其行政职能分别由市国资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或划入市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转业军官安置职责划入市国资委。
目前,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监督处、考核分配处、产权管理处、财务审计处5个处级建制内设机构,下设11个副处级建制事业单位,分别为:综合调研室、宣传培训室、规划发展与改革室、改革协调推进室、财务与会计监督评价中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中心、公益研究中心、金融研究发展中心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企业经营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市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责任。建立国有资产回报审核制度,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