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什么时候确认?
谢邀! 对于您的问题,我给您一个通俗的解释
1、对于以股票为例的实物资产,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确认收入;其卖出时,应当结转相关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房产来说,其所有权一般不发生转移,所以不应当确认收入;但是如果对外出租且取得租金收入,则应确认为合同约定的收入;出售房屋时,按照会计准则应该将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支项目。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房价往往被炒得很高,如果按照账面净值卖房子往往会面临很尴尬的境地——房管局不会认可这种低净值的交易,买方也会觉得吃亏,从而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实中往往是将售价确认入账,而将差额留待日后进行纳税调整。
3、对于债权而言,其所有权一般也不发生转移,所以不应当确认收入;但是,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并同意偿还,则债权人可以以债权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若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很可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只能按账面价值持续计提坏账准备金。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税法允许企业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并按9%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企业的实际财务处理往往不是这样的。
4、对于设备等没有产生预期收益的实物资产,其所有权不论是否发生转移,都不宜直接确认为收入,而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继续提取折旧,等到达到使用寿命后,连同残值一起入账,通过“累计折旧”科目借方发生额的计算结果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