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不用开票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现代服务、建筑业的纳税人,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不属于纳税义务人,不开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个人办理证券交易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但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故无需开具发票。 至于企业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行为,其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如果企业支付给信托公司的相关费用是合理的经纪佣金且取得合法凭证,则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因为此部分支出最终由企业承担,因此相当于企业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对价,理应作为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处理,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合理或无合法凭证,则不能计入企业成本,相应的投资收益也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补缴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