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股份代持吗?
可以,但是有风险! 首先明确一点风险在于股东和公司之间,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无关(除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事实的外);
第二,是否签署书面协议不是的必要条件,口头约定也可以,但是书面协议能更好的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名义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不影响代理关系的成立;
第四,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有特别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两者有权根据内部约定或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担亏损等。 对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规避:
1. 签署书面的《股东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进行必要的工商登记变更,将显明股东变更为隐名股东,或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
3. 对于公司账务的记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凭证。如股东向公司投资时,必须对公司增资并记录于公司账目中,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将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4. 若隐名股东系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的,则应注意不要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尽量由显名股东代表隐名股东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