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冻结和质押的区别?
1、概念不同 股权冻结是法院基于债权人(包括股东、债权债务人以及其他具有债权人性质的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未进行清算的企业财产所做的强制措施;而股权质押则是以股权为标的物的质押,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占用,以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依法就质押股权变现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股权冻结与股权质押有诸多相同之处。
2、权利对象不同 股权冻结的权利对象是债务人的股权,不包括第三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而股权质押的权利对象则包括了债务人的所有股权以及第三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当同一公司出现多个债权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情况下,只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部分股权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这部分股权才得以冻结;而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则不能实施查封等强制处分措施,仅能申请参与对公司全部股权的拍卖、变卖款项的分配。
3、归属不同 股权冻结属于司法协助事项,是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案外人(被冻结的股权所有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做法,因此具有法定性。而股权质押则是一种自愿行为,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且具备商业交易性质,是否办理登记及其相关手续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合意。
4、效果不同 股权冻结的效果是排斥第三方对已被冻结的股权设定质权或者抵押权,但允许其转让;而对于股权质押而言,其效果则是排除第三人对该项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的行使。
5、条件限制不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①管理人决定终止清偿债务;②管理人擅自处理债务人财产;③管理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债务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④管理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务人无法对外及时行使抗辩权;⑤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⑥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迟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⑦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盖章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⑧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变相延长债务履行期限;⑨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文件送交有关机关备案。 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还禁止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如果存在违法情形,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