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团贷款全额包销?
简单说,就是银行把贷款放出去收不回来的风险转嫁给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由这些机构先替商业银行把钱全部收回,再对这些机构进行追偿。 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给企业放贷时既要考察企业的偿还能力又要考虑自己的资金来源,其中企业的偿还能力主要是考察客户的信用状况(即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的价值,如果客户信用等级低或没有合适的抵押品,即使银行愿意放款,也会酌情多收一些保证金;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受央行宏观调控的影响,随着市场利率的上涨,银行会及时收缩贷款规模以避免损失。因此一般来讲银行贷款比较难的原因无非是两方面:一是借款人自身条件不足(信用风险或还款能力风险)二是银行流动性紧张。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可以找谁来承担还款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以便随时掌握借款方的履约能力;同时,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对担保物等进行评估以降低贷款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借款方出现还款困难,首先追究的是借款方的违约责任并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扣收借款方的财产用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贷款到期都不能收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银行应当实行帐户管理制度。客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备用金账户。” 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在银行有开户且帐上有足够的存款余额,则银行可以随时执行扣款措施以实现债权。 当然,如果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