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份适用什么情况?
可以按照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包括:
(一)持有非公开发行股票,其限售承诺已满,申请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二)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公司配股前已发行股份,申请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三)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其股份限售承诺已满或历次减持股份的间隔已满六个月,申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四)其他可以按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对于第一种情形,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减持本公司股份,除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细则。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本公司股份时,不遵守本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