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转增股份?
企业发生转增股本有两种情况: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用未分配利润送红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是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转化,不确认为收入,因而也不确认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用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实际上是企业对利润的分配,应作为分配利润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应比照利润分配行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730号)文件中明确:企业用当年实现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变化,不影响损益,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